今天是禮拜六了!雖然要上課,但是以古典樂開啟新的一天~到月底前,皮又要繃緊一點了哈!這幾天想談談最近學到的所得稅法的概念,算是一門上大學以來學到最實務的課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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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人的所得,其實有很多來源,包含:營利所得、執行業務所得、薪資所得、利息所得、租賃及權利金所得、自力耕作的漁牧林礦業所得、財產交易所得、競技競賽及中獎所得、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,共十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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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你的「綜合淨所得」其實就=綜合所得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
但因為現在的稅制是採累進稅制的關係,所以我們就必須合理的提高「免稅額」和「扣除額」來合法避稅,當然還是要乖乖繳稅因為國家還是要建設的,但是我們還是能來學習有錢人都是如何合法的避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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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子1:
除了老闆幫你提撥的6%年金之外,你自己如果再提撥6%年金的話,這6%也是免稅的,也就是說其他剩下88%的薪資所得才需要繳稅。
例子2:
又或是,在108年度才剛通過的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」,讓執行業務者可以扣除因為工作所需的花費。
(1)職業專用服裝費(扣除額不能超過該職業收入的3%)
(2)進修訓練費(扣除額不能超過總薪資所得的3%)
(3)職業工具支出(扣除額不能超過該職業收入的3%)
*但是新法其實對「薪資收入較高的人」比較有利,實際上大多舊法的扣除額還比較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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